近日太湖县民政局发布《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对太湖县电子技术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内容经查,太湖县电子技术职业培训学校自2021年至今连续3年未参加年度检查,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拟对太湖县电子技术职业培训学校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该校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太湖县民政局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听证,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来源:中国新闻网、江淮晨报、太湖县人民政府网 版权归属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责编:祝萍 审核:娄恒举报/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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