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晚,*ST美讯公告称,因存在年报虚假记载、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等违法事实,公司被中国证监会处以2156万元罚款。同时公司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被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ST美讯2020年度参与同一实控人控制下的关联方开展的苹果手机、康佳彩电、华为手机贸易业务,该贸易业务存在合同闭环和资金闭环,为虚假的购销业务。
*ST美讯通过虚假贸易业务虚增2020年度营业收入5.78亿元、营业成本5.75亿元,分别占同期营收的61.53%、营业成本的62.18%,*ST美讯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ST美讯2020年非公开发行的相关文件,引用了上述虚假贸易业务收入数据,公司2020年1至9月确认的虚假贸易业务收入为5.78亿元,占当期营收的86.21%。
2021年3月,中国证监会批准了*ST美讯非公开发行申请,即向控股股东山东龙脊岛建设有限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1.66亿元,募资主要用于京美电子智能终端生产线改造项目。*ST美讯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构成欺诈发行。
此外,*ST美讯2021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记载。因*ST美讯存在上述违法事实,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156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宋林林、总经理宋火红、财务总监郭晨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董晓红、时任监事长方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70万元罚款。
同时,因宋林林、宋火红、郭晨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中国证监会对上述三人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据《行政处罚决定书》,宋林林申辩称,“其名为董事长,事实上不负责公司经营和业务,对涉案贸易业务的筹划、决策和具体操作过程并不知悉”。
不过,中国证监会对宋林林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认为宋林林身为公司董事长,其岗位和职责不同于其他董事,应对公司经营管理进行决策和监督,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主要责任,不能以“国美系”内部管理安排为由逃避其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