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和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坚持“急用先立”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
对标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海南仲裁委员会进行改制:设立海南国际仲裁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理事会主导的法人治理结构
海南已逐步形成“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涉外审判格局,涉外案件审判质效、司法国际公信力显著提升
文 |《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刘邓
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在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在全岛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过程中,海南着力推动涉外法治建设,为全国涉外法治事业发展探路。
2019年1月4日,海口海事法院接到了一个特别的诉前海事保全请求。法国巴黎银行因光汇宝石油轮有限公司未能按期偿还借款,申请扣押其所属“光汇宝石”轮。按照当事人之间的协议,本可选择英国、新加坡等国法院管辖涉案纠纷的法国巴黎银行,主动选择到海口海事法院进行诉讼。
最终,经过庭审及庭后多轮调解协商,双方当事人在海口海事法院的主持下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圆满解决。案件中,外国当事人对海南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的认可和对海南法治营商环境的信任,正是对海南不断完善涉外法治体系成果的印证。
近日,《瞭望》新闻周刊记者在海南采访了解到,海南通过坚持“急用先立”原则有序立法,多点发力促进商事仲裁、调解、律师、公证等涉外法律服务国际化,构建“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涉外审判格局等方式,形成制度创新合力,探索构建与自贸港相适应的涉外法治体系。
“急用先立”有序立法
吸引外商投资,需要为自贸港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其中基础的一环,是形成系统完备的涉外法规体系。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并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将自由贸易港各项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这是国家层面为海南制定的涉外法规。在此基础上,海南需更加主动对接、积极吸纳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并体现在立法上。”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会长、海南自由贸易港立法咨询委员会委员黄进说。
三年多来,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统筹用好一般地方性法规制定权、经济特区法规制定权和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坚持“急用先立”原则,根据实际需要开展“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加快构建与国家法律体系相配套、与国际惯例相接轨、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契合的法规体系。
比如,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经营便利政策制度,编制海南自由贸易港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政府服务效率和透明度;
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借鉴香港做法,创设平行进口、贴牌加工的注册商标商品保护规则。借鉴新加坡做法,建立知识产权纠纷早期中立预判和评估制度,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提供指引和参考;
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中关于程序公正的要求,强调在调查过程中,应当保障被调查的经营者、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并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完成调查……
海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海南已围绕营商环境、药品进口、游艇产业发展、国际教育创新、国际商事仲裁等主题出台了十多部涉外法规。
下一步,海南将聚焦贸易、外商投资、跨境资金流动等重点领域加强涉外立法,同时探索制定外国人工作许可负面清单管理规定、境外人员专业资格认定规定等法规,构建更加开放的引才、引智制度,并计划制定国际数据中心产业发展促进条例等法规,扩大数据领域开放。
位于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的洋浦港码头(2023年12月29日摄) 蒲晓旭摄/本刊
法律服务国际化
近日,东南亚某国一家公司与中国某公司之间发生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双方约定选择海南国际仲裁院作为纠纷解决机构。
仲裁,是国际公认的解决跨境商事纠纷的首选方法,基本原则是自愿。两国民事主体之间产生国际商事纠纷,可以选择世界上任何地点的仲裁机构来仲裁。
该案中,双方当事人在海南国际仲裁院的仲裁员名册中选择了双方都信得过的境外仲裁员负责审理,并约定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为适用法律,以英语作为审理语言。海南国际仲裁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仲裁裁决可根据《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申请国外法院承认和执行。该案体现出海南国际仲裁院的国际知名度和公信力,这离不开此前的“改制”。
2019年以来,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标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对海南仲裁委员会进行改制:设立海南国际仲裁院,在全国率先建立理事会主导的法人治理结构。
目前,海南国际仲裁院理事会的境外、省外、省内理事各占约1/3,均为仲裁界专家和知名人士;现有仲裁员千余名,其中境外仲裁员近300名,分布在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聘任香港资深大律师范凯杰担任院长,在全国仲裁机构中首开先河。
“改制,大大消除了当事人对行政干预、地方保护的顾虑。”海南国际仲裁院有关负责人说。
此外,海南国际仲裁院现行仲裁规则中已引入友好仲裁、第三方资助仲裁、协助临时仲裁等国际先进仲裁制度,可满足不同国际商事主体对先进仲裁规则和程序的需求。
2022年7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部署在北京、上海、广州、海南四地开展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工作,决定将海南省打造成为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国际商事仲裁中心。
此后,海南在巩固海南国际仲裁院改制成果的基础上,运用立法法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赋予的自由贸易港法规制定权,对我国现行仲裁法作出适度变通和创新,出台《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商事仲裁发展若干规定》,探索实行临时仲裁。
相较于机构仲裁,临时仲裁的灵活性更强、成本更低。“这种仲裁方式在国际商事纠纷中普遍适用。海南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探索适用临时仲裁,丰富了商事纠纷解决工具箱,努力成为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优选地’。”海南省司法厅厅长王磊说。
与此同时,海南进一步开放法律服务业市场,放宽外籍律师在琼执业限制,大力引进境外律师事务所和外籍律师人才。
2019年9月,在借鉴新加坡、迪拜和我国香港地区等先进自由贸易港法律服务经验的基础上,海南出台《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提出允许外国和港澳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从事部分涉海南的商事非诉讼法律事务等改革举措。
目前,海南共有澳大利亚、马来西亚等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海南代表机构3家,香港和内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2家。海南律师事务所共聘请17名香港、澳门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公证制度,是国际通行的前置性预防法律制度。经司法部批复同意,海南打破公证机构执业的区域限制,在全国率先实现涉外公证业务全域放开,构建全岛同城化涉外公证服务模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效能。
涉外审判专业化便利化
近日,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裁定承认加拿大法院作出的一项离婚判决。这是海南法院适用《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审查承认外国法院判决的第一案。
2006年9月,中国公民F女士与加拿大公民S先生在海口市登记结婚。后因感情破裂,F女士在加拿大提起离婚诉讼。2022年5月,加拿大萨斯喀彻温省里贾纳市法院作出离婚判决,并于同年6月生效。2024年,F女士向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申请承认该离婚判决。
法庭经审查认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已于2023年11月7日在我国正式生效,我国和加拿大均是公约缔约国。加拿大法院作出的判决不存在违反我国法律基本原则和损害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条件,应予承认。
“在涉外司法领域,公约全面准确适用可使当事人免于繁琐的外交或领事认证手续。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将继续准确适用公约,减轻当事人讼累,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案件承办人、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一级法官罗勇说。
在办理涉外案件实践中,海南持续推进涉外审判专业化、便利化。
2019年9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海南第一、第二涉外民商事法庭分别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和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挂牌成立,在全国率先设立了省级跨区域集中管辖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专门法庭。
此后,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知识产权法院、海口海事法院等在内的专门法院与涉外民商事法庭不断强化涉外审判职能,并聘任港澳台籍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聘任外籍调解员参与案件调解。
据统计,自2019年9月至2024年6月,海南全省法院共受理一审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037件,二审822件,共计4859件。案件涉及美国、法国、新加坡、巴拿马等国,类型多样,涵盖婚姻家庭、房地产买卖、侵害商标权、侵害作品发行权、海上货物运输、船舶碰撞、海难救助、船舶抵押借款、海事强制令、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多个领域。
根据海南自贸港建设实际和涉外案件发展趋势,海南高院确定由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三亚城郊人民法院等四家基层法院跨区域集中管辖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进一步便利当事人诉讼。
与此同时,海南加强智慧法院建设,探索通过线上核实境外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等方式,便利境内外当事人诉讼。比如,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开发了可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纠纷化解的海南涉外民商事纠纷在线多元化解平台,引入香港调解中心等十多家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机构入驻,当事人足不出户就能接受专业司法服务。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海南已逐步形成“集中管辖、专业审判”的涉外审判格局,涉外案件审判质效、司法国际公信力显著提升。■